為提高地方性法規立法質量,現將《成都市智慧蓉城促進條例(草案)》網上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成都市司法局。
反饋方式:
1.在成都市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專欄提出寶貴意見并留下聯系方式
2.信函請寄至:高新區錦悅西路2號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二處 郵編:610041
3.郵箱:chengdusfj@163.com。
附件:1.成都市智慧蓉城促進條例(草案)
2.起草說明
附件1
成都市智慧蓉城促進條例(草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數字基礎設施與數據資源體系
第三章 智慧治理與服務
第四章 數字經濟發展
第五章 區域協同與國際交流合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促進智慧蓉城建設,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助力全面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四川省數據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術語含義】
本條例所稱智慧蓉城,是指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重點圍繞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數據資源“一網通享”、社會訴求“一鍵回應”而統籌構建的各類數字系統和治理服務體系。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智慧蓉城建設、管理、運行及相關保障促進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基本原則】
智慧蓉城建設應當堅持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理念,遵循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創新引領、場景驅動、數據賦能、安全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職責】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智慧蓉城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指導實施智慧蓉城建設有關重大政策,將智慧蓉城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組織編制智慧蓉城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協調智慧蓉城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開展智慧蓉城建設的社會宣傳,增強社會公眾的認知度和參與度。
第六條 【部門職責】
市和區(市)縣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智慧蓉城建設的推進、協調、指導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智慧蓉城建設管理制度,規范和促進智慧蓉城建設。
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智慧蓉城建設中的網絡安全、網絡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網信、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相關工作。統計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數字經濟統計和運行監測。
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家安全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分工承擔網絡安全、網絡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相關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計劃。
市和區(市)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智慧蓉城建設、管理、運行及相關保障促進工作,根據智慧蓉城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本區域專項行動計劃。
第二章 數字基礎設施與數據資源體系
第七條 【公用信息基礎設施】
本市重點推進新一代移動通信、光纖通信、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通信網絡基礎設施,數據中心、超級計算中心、智能計算中心、邊緣計算節點等算力基礎設施,以及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車聯網等應用基礎設施建設。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桿路、管道、機房等信息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公共機構、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在符合安全、環保、景觀要求且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應當開放用于管道、線路、基站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共享。
第八條 【政務基礎設施】
市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綜合利用通信網絡基礎設施統籌推進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外網建設,推動非涉密業務專網向電子政務外網整合遷移。
市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綜合利用算力基礎設施統籌推進全市統一的政務云計算平臺建設,推動全市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向政務云計算平臺集中部署。
第九條 【城市物聯感知體系】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府統籌、社會共建”導向有序推進城市感知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動市政、交通、能源、環保、水利、物流、安全生產等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構建立體化、全覆蓋城市感知基礎設施體系。
第十條 【政務公共基礎平臺】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完善全市統一的數字化辦公平臺,集成全市公文流轉、會議會商、決策、執行、監督、評價等數字機關應用場景,健全政務協同工作機制,提升全市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一體化政務協同工作水平。
市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統籌推進全市統一的人工智能計算平臺、區塊鏈基礎平臺、身份認證平臺、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地理信息應用服務平臺等政務公共基礎平臺建設,指導市和區(市)縣有關部門(單位)基于政務公共基礎平臺建設完善相關應用服務體系。
第十一條 【政務數據資源體系】
市數據管理部門應當統籌推進全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數據采集、匯聚、治理、共享、開放、運營、應用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機制,促進數據資源“一網通享”。
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要求,完善本級政務數據資源體系。市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按區(市)縣數據應用需求協調推動上級和市本級數據向區(市)縣回流。
市和區(市)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采集、核準、更新、共享政務數據,依據職責準確、及時、完整向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平臺匯集政務數據。
本市建立社會數據利用相關制度,對各級部門(單位)依法依規獲取相關企業和機構數據進行規范,促進社會數據與政務數據融合共用。
第三章 智慧治理與服務
第十二條 【城市運行“一網統管”】
本市設立市、區(市)縣、鎮(街道)三級智慧蓉城運行中心,負責城市運行監測、分析預警、指揮調度和事件處置等工作。
市智慧蓉城運行中心應當制定完善城市運行管理相關制度機制和標準規范,統籌推進市、區(市)縣、鎮(街道)三級城市運行管理平臺建設,向下延伸至村(社區)、網格形成五級應用,提升城市運行管理能力。
市和區(市)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將涉及城市運行管理領域的信息系統、事件流程和體征指標數據接入城市運行管理平臺,促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
第十三條 【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市和區(市)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深化政務服務改革,完善政務服務平臺,拓展政務服務場景應用,推進政務服務全流程網上辦理、掌上辦理。
各級部門應當將本部門的政務服務系統與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各級部門應當推動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駕駛證、行駛證、營業執照等電子化應用,促進政務服務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為企業群眾提供便利化服務。
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各類發碼(卡、證)機關和公共服務組織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各類碼、卡、證數據互通和服務融合,便利企業群眾“一碼通用”。
第十四條 【社會訴求“一鍵回應”】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健全社會訴求接辦機制,完善社會訴求熱線平臺,快速響應、及時處置和高效反饋企業群眾提出的咨詢政策、反映問題、提出建議、投訴舉報等各類訴求,促進社會訴求“一鍵回應”。
第十五條 【應用場景建設】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農業農村、投資促進、市場監管、統計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經濟運行監測、招商引資、市場環境、產業發展統計等經濟調控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
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規劃、智慧自然資源、智慧建筑、智慧工地等城市規劃管理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服務等醫療類和優孕優生服務、兒童健康服務等婦幼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招生入學入園、泛在學習資源、教師成長發展、校園安全管理、教育督導監測等教育教學、公共服務和教育管理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社保、醫保、就業、養老、助困等民生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
文化旅游、交通運輸、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旅游服務、出行服務、公共文化服務、公共體育服務等文旅體育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污染防治、環境應急、綠色低碳產業、耕地保護等生態保護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
公安、應急、消防、水務、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社會面治安防控、城市生命線預警處置、安全生產、消防救援、防汛抗旱、自然災害預警防范、特種設備運行監測、一體化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
社區發展治理、民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領域公共安全、公共服務、公共管理類智慧應用場景建設,完善“微網實格”治理體系;推行社會化眾包治理模式,鼓勵社會和公眾積極參與智慧社區建設和物業小區數字化改造,推廣智慧應用,實現便民服務、社區關懷救助等智能化。
第十六條 【迭代更新】
智慧蓉城應用場景應當結合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數據資源“一網通享”要求和企業、公眾訴求持續完善、迭代更新。
第十七條 【信用信息利用】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社會信用信息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記錄、整合、應用和共享,為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支持。
第十八條 【特殊群體服務】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訴求需求,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保留必要的線下服務和救濟渠道,為特殊群體提供通行、交流、辦理等無障礙服務。
第十九條 【場景上架機制】
市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應用場景孵化和上架推廣相關機制,對市和區(市)縣部門(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的創新應用場景進行遴選、孵化、推廣,促進同類應用場景“一地創新、全市復用”。
第四章 數字經濟發展
第二十條 【數字產業化】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完善數字產業化支持政策,推動集成電路、新型顯示、軟件和信息服務等核心產業,智能機器人、智能網聯汽車、數字文創等新興產業,量子科技、下一代移動通信、腦科學、元宇宙等未來產業發展。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企業開放數據資源和平臺計算能力,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和為數字經濟企業提供投資融資、流通交易、跨境合作等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創新發展,培育協同共生的數字經濟創新生態。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智慧產業功能區建設,加快優勢產業數字化轉型,促進數字經濟重點產業“建圈強鏈”,引導數字經濟產業集聚發展。
第二十一條 【產業數字化】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完善產業數字化支持政策,利用數字技術促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動工業、農業、服務業等產業數字化發展,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數字鄉村支持政策,推動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和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鄉村旅游、電商售賣、視頻直播等線上應用服務,以數字化賦能鄉村建設、發展和治理。
第二十二條 【數據要素市場培育】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部署要求,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依法開展數據資產盤點、數據價值評估和數據要素交易活動,激活數據要素價值。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引導調節,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收益合理分享機制,鼓勵各類企業依法依規依托公共數據提供公益服務。
市人民政府應當圍繞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制定數據加工使用、數據產品經營、數據中介服務等培育支持政策和數據交易制度,支持數據要素流通實驗室、公共數據運營服務平臺和數據交易場所建設,加快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做大做強數據要素型企業。
第二十三條 【數字技術創新】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完善數字技術創新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關鍵核心數字技術攻關機制,促進數字產品研發和創新成果轉化。
第五章 區域協同與國際交流合作
第二十四條 【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相關規劃計劃,推動成渝地區基礎網絡、產業發展、數據要素流通、政務服務等平臺共建,促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協同發展。
第二十五條 【成都都市圈】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成都都市圈發展相關規劃計劃,推動政務服務、教育、交通、文旅、生態治理等重點領域信息系統互通、數據資源共享、應用場景共建,促進成德眉資同城化發展。
第二十六條 【國際交流合作】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智慧蓉城建設及相關管理的國際國內交流,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臺,探索在信息互聯互通、人才交流培養、技術合作和創新創業、合作示范區建設等方面開展合作,推動智慧蓉城開放式創新發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條 【項目管理】
市和區(市)縣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智慧蓉城項目管理,對項目申報、項目建設、項目管理、項目運行維護等流程和環節進行統一規范,確保項目建設有據可依、有規可循。
網信、保密密碼、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參與智慧蓉城項目篩選、審核、服務、督導和考核等工作,推行重大項目聯審聯批,提升重大項目落地時效。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治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業、本領域智慧蓉城項目統籌,防止重復建設、為建而建,杜絕“數據孤島”,消減“數字負擔”。
第二十八條 【資金保障】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智慧蓉城建設財政資金保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審核安排智慧蓉城項目年度預算。
本市建立智慧蓉城建設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智慧蓉城建設,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建設運營模式。
第二十九條 【安全保密】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完善網絡安全應急管理體系,提高信息系統安全防御能力和網絡安全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智慧蓉城信息系統應當依法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
市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智慧蓉城總體安全設計,建立健全智慧蓉城項目安全建設標準,統一規范智慧蓉城相關軟硬件資產處置、數據加工處理、知識產權歸屬等要求,確保安全可控。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智慧蓉城建設中應當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依法依規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承載個人信息的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的,應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三十條 【數字技能培訓】
本市實行數據官制度,分層級設立首席數據官、數據執行官和數據專員三類數據官,承擔數據資源歸集治理、統建系統推行實施、應用場景推廣落地、數據安全維護保障、線上線下有機融合等職責任務。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圍繞數據官履職盡責要求加強數據官的教育培訓,并將數字化能力培養納入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組織教育培訓體系。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構建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發展培育體系,促進數字教育資源、數字技能培訓、數字產品和信息服務等高質量發展,加強數字相關技術知識、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公眾數字生活、學習、工作和創新的素養與技能。
第三十一條 【標準規范】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會同標準化工作管理部門加強智慧蓉城領域標準體系建設,推動地方標準申報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與智慧蓉城相關標準制定和推廣應用。
第三十二條 【人才保障】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智慧城市相關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智慧蓉城人才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強化智慧蓉城人才的發現、引進、培養和使用,擴大人才規模,提升人才質量。
第三十三條 【考核評價】
市和區(市)縣智慧蓉城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圍繞智慧蓉城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智慧蓉城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和項目退出機制,定期開展評估評價,推動智慧蓉城建設目標落實,及時清理、整合、下架“建而不用、建而無用”的智慧蓉城信息系統和相關應用場景。
第三十四條 【包容審慎】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提升監管技術手段,對智慧蓉城領域的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在智慧蓉城建設促進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符合規定條件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
第三十五條 【法律責任】
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智慧蓉城建設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權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2
《成都市智慧蓉城促進條例(草案)》
起草說明
為規范和促進智慧蓉城建設,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助力全面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網絡理政辦在前期調研論證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成都市智慧蓉城促進條例(草案)》?,F作如下說明:
一、立法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立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順應城市化和信息化發展趨勢,先后作出“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從數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讓城市更聰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快建設智慧城市,率先構建經濟治理、社會治理、城市治理統籌推進和有機銜接的治理體系”等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我們加快智慧城市建設、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黨的二十大聚焦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作出系列重要部署,明確提出“加快轉變超大特大城市發展方式”“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2023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首次提出數字中國建設“2522”整體框架。省委堅持以信息化引領驅動現代化,制定出臺《關于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深入推進數字四川建設的意見》等系列文件,對構筑數字經濟發展高地、加快建設數字四川作出系統安排。這些新要求新部署,為智慧城市建設進一步明確了方向和目標,需要我們在更高層面謀劃和推動智慧蓉城建設。
2021年市委市政府作出智慧蓉城建設重大決策以來,我市先后出臺《成都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智慧蓉城運行管理平臺建設實施方案》《成都市建立智慧蓉城建設數據官制度的實施方案》等系列頂層設計和相關制度文件,總結形成智慧蓉城建設“1+4+2”總體部署,推動智慧蓉城建設進入全面推進、整體成勢的關鍵階段。但對表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等國家戰略,對標先進城市經驗做法,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起點新要求,我市智慧蓉城建設還存在體制機制尚需優化、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尚需加強統籌、數據共享和融合應用還不夠充分、智慧治理與服務能力有待增強、智慧蓉城建設與數字經濟發展相互促進不夠、安全保障體系還需進一步健全等問題,有必要通過立法進行規范和促進。
二、起草過程
《成都市智慧蓉城促進條例》已被納入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成都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計劃。為高質量做好起草工作,市網絡理政辦組建了由辦領導牽頭,辦內和市城運中心相關處室、成都數據集團和智慧蓉城研究院有關部門和川大法學院有關專家組成的起草組。起草組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智慧城市建設重要論述,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等國家戰略,國家、省級層面有關法律、法規,《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等系列文件,學習借鑒廣州、深圳、杭州、???、無錫、銀川、濟寧等地關于智慧城市、數據管理和數字經濟等方面的立法或建設管理經驗,結合主題教育、數據條例立法調研和年度兩會代表委員有關議案,深入部分區(市)縣和市級部門進行了調研,面向23個區(市)縣、38個市級部門和14個企業收集了立法需求,先后三次調整架構,歸納提煉了智慧蓉城建設的重要原則、運行管理機制和主要要求,兼顧當前需求和長遠適用性,數易其稿形成《成都市智慧蓉城促進條例(草案)》。
三、主要內容
《成都市智慧蓉城促進條例(草案)》融合了數字中國建設“2522”整體框架和智慧蓉城建設“1+4+2”總體部署相關要求,共分七章三十六條,包括總則、數字基礎設施與數據資源體系、智慧治理與服務、數字經濟發展、區域協同與國際交流合作、保障措施及附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倓t。主要明確智慧蓉城建設和發展相關工作的管理主體、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議事協調機構,編制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各統籌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職責等。
?。ǘ底只A設施與數據資源體系。體現數字中國建設“2522”整體框架第一個“2”及智慧蓉城建設“1+4+2”總體部署中數據資源“一網通享”有關要求。主要倡導統籌推進信息基礎設施、政務基礎設施、城市感知基礎設施和主要公共基礎平臺建設。強調統籌推進全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促進數據資源“一網通享”。
?。ㄈ┲腔壑卫砼c服務。主要圍繞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社會訴求“一鍵回應”進行規范,也體現了數字中國建設“2522”整體框架“5”(即數字技術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深度融合)中除數字經濟以外的其他數字化要求,明確集成化平臺與各部門各領域應用系統關系,明確各部門應用場景建設重點,明確場景孵化和上架推廣相關機制建設要求。
?。ㄋ模底纸洕l展。體現數字中國建設“2522”整體框架的“5”及智慧蓉城建設“1+4+2”總體部署的“2”中有關數字經濟發展有關要求,以及數字中國建設“2522”整體框架中第二個“2”中強化數字技術創新有關要求。主要明確通過政策引導等方式,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將數字技術應用于傳統產業領域,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等內容。
?。ㄎ澹﹨^域協同與國際交流合作。體現數字中國建設“2522”整體框架第三個“2”中關于優化數字化發展國內國際“兩個環境”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關于區域協同有關要求。主要圍繞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成都都市圈建設相關規劃計劃,推動平臺共建、信息系統互通、數據資源共享、應用場景共建,促進協同發展。倡導開展國際國內交流等。
?。┍U洗胧?。主要圍繞項目統籌、安全保障、資金保障、標準體系建設、人才培養、考核評價、包容審慎監管等方面明確了相關保障和促進措施,也體現了數字中國建設“2522”整體框架第二個“2”和智慧蓉城建設“1+4+2”總體部署的“2”中關于強化數字安全屏障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