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以持續深化“三個年”活動為總抓手,聚焦深化營商環境突破年目標,探索開展“助企加速度 服務我先行”執法專項行動,創新推出“四制、四法、三機制”十一項具體舉措,全力構建“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新模式,以精準服務、智慧監管和包容執法為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2025年一季度,全市經營主體發展成績顯著,新登記經營主體數量實現大幅增長,全市新登記經營主體1905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46.76%。
事前“四制”減干擾。一是創新“監管一站制”。實施執法檢查清單管理,明確各類檢查事項的內容、標準和頻次并進行全面梳理,將原本分散的檢查內容整合為一次綜合檢查,有效避免了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和過度檢查,為企業減輕了負擔。二是創新“入企備案制”。全方位、全流程規范涉企執法檢查行為,檢查前至少3個工作日報備檢查計劃,詳細說明檢查的依據、目的、內容、時間和人員安排等信息。入企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和備案表,亮明身份和檢查事項。三是創新“檢查隨信制”。依托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體系,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最大程度減少“執法擾企”問題。數據顯示,自實施該制度以來,信用良好企業接受檢查的頻次平均降低了40%。四是創新“問診點單制”。創新“企業出題、監管答題”溝通模式,在執法檢查時企業填寫《企業需求反饋表》,了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政策困惑和實際困難。對企業提出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和分類整理,能當場解答的當場解答;較為復雜的問題組織人才庫、專家庫人員及執法骨干研究討論,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復,并提供具體的解決方案和操作指南。
事中“四法”提溫度。一是推行認錯認罰從寬工作法。對違法行為,當事人自愿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相關證據、自愿接受行政處罰、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截至目前,涉及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數量分別下降了30%和50%。二是推行說理式工作法。將法理、道理和情理融入監管執法全過程。在執法過程中,詳細向行政相對人解讀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案例講解違法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危害,讓行政相對人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三是推行懲教結合工作法。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主體的行為性質和情節,適時采取行政輔導、行政建議、行政提示等非強制性方式,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和可能帶來的風險,并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后果,推動執法從“以罰代管”向“糾錯幫扶”轉變。四是推行寬嚴相濟工作法。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減輕處罰”。對首次違法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改正的企業,在首次發生且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后,可免予處罰;對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可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以及惡意侵犯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危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絕不姑息。
事后“三機制”防反彈。一是建立“靶向普法”機制。注重針對性和實用性,根據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市場主體需求,制作個性化的普法內容,采用多樣化的手段,制作生動有趣的普法視頻、發布實用的法律解讀文章、舉辦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法律講座等。二是建立“跟蹤回訪”機制。對實施行政處罰案件涉案主體的整改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回頭訪”、相關事項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進行“回頭看”、相關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進行“回頭檢”,強化案后跟蹤指導。三是建立“兩書同達”機制。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一并送達《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告知書》,安排專人負責信用修復咨詢和指導工作,為企業提供全程幫助,助力被處罰企業盡快擺脫負面影響,恢復正常經營活動,為企業發展注入了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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