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稅務局印發《不予實施強制措施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明確規定:對違法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強制手段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或者立即采取強制措施明顯不合理、不恰當的12個事項,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是國務院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中的一項。
為此,我市稅務部門積極探索,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了此《清單》。
《清單》中12個不予實施強制措施的事項包括:“納稅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處理且不采取強制措施不影響檢查進行和結果執行的”“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 “納稅人已足額提供納稅擔保且未超過擔保期限的”等內容。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滯納金或罰款時,稅務部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以及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這種行政強制措施是執法強度最高的方式,將對納稅人生產、生產產生極大影響?!敝貞c市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鄧華平表示,推行柔性監管,能在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時,也能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生活的影響降到最小。這種更有溫度的執法,能更大程度促進納稅人自愿遵從,化解行政爭議,優化營商環境。
事實上,這種不予實施強制措施的舉措,已經對納稅人產生了正面影響。
據介紹,我市一獨資企業,因虛開發票被重慶市稅務局處以5萬元罰款,但因資金周轉困難,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繳清罰款。按照相關規定,稅務部門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且每天可加處3%的罰款??煽紤]到該企業只有一人,強制措施會對其基本生活產生影響。最終,稅企雙方達成協議,該企業在兩年內分期繳納罰款。后來,企業資金周轉問題解決后,很快主動繳齊了罰款。
“《清單》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敝貞c市稅務局黨委成員、總審計師辜昭表示,重慶市稅務局將持續聚焦市場主體期盼,更大力度利企便民,把企業發展的土壤培育得更好,加快打造一流的稅收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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